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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1月11日 > 总第474期 > A3 > 新闻内容
央行、银保监会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见习记者 杨怡明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

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例如,第一档是工农中建交、国开行和邮储银行这类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是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是32.5%;第二档是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等中资中型银行,两个上限分别为27.5%、20%。

同时,《通知》对目前已经超过上限的机构明确,需设置过渡期。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也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夏丹认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体现了监管层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知》表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业内专家表示,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的设置,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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