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时报】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资源的自主性,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方案的议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解散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20〕888号)批准,现决定解散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其资产、债权债务、财产等由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负责清算和处理。
如有疑问,可按如下方式与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联系。
联系人:招建芳
联系方式:0759-2278752
特此公告。
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