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重申要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近年来,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智能化服务广泛应用,加之微信、支付宝等社交场景下移动支付的推广普及,消费者的支付习惯和金融服务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这些变化,为消费者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现金支付以及其他传统线下金融服务的应用空间,拒收现金、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智能设备被拒绝服务等事件时有发生。数字化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某些时候成为难以跨越的“鸿沟”。
尤其在今年,全社会提倡“无接触”,对线下金融服务环境产生新的影响,“数字鸿沟”依然存在。
不可否认,近年来,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深度融合,推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
越来越多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数字化渠道,轻松触达那些传统线下渠道难以覆盖的边远地区。移动支付、线上贷款、互联网保险等创新模式,为小微商户和个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体验。
特别是应对疫情“大考”,数字普惠金融突破了金融服务的时间、空间限制,有效服务“非接触经济”,深化了消费者对数字金融新业态的接受度和依赖度。这更坚定了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可以预见,金融业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进程都将加快推进,将更加深刻改变经济社会的面貌。
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普惠金融探索数字化发展,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使得金融更普惠。在此过程中,线上和线下是同发展、共促进的互补关系,而非相互替代的排他关系。金融业推行数字化、线上化发展,和稳固提升传统线下服务质效,不是互斥的关系,不能搞“一刀切”。如果过分推崇数字化、线上化,从而忽略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以及老年人、视障人士等弱势人群和网络应用、教育程度相对欠发达地区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让数字化成为难以跨越的“鸿沟”,反而背离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初衷。
另外,普惠金融本身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问题,仅靠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数字化手段并不能完全解决,需要以线下渠道多年积累为依托。而且,数字化创新本身仍有不足,例如消费者隐私保护、交叉嵌套风险等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一个都不能落下,只有让所有消费者都便利,才是真正的普惠。
为了业态长远发展,行业各方应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要尊重消费者多元化选择的权利,引导、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金融机构应在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的同时,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设置传统营业网点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满足不同层面消费者的需求。监管方面应进一步强化,做好顶层设计,既要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又要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做到差异化、弹性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