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继最新的小贷公司管理通知后,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也即将落地。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意见稿在网络小贷公司的资本限制、单笔贷款限制、经营范围等方面都给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也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前,网络小贷公司并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2015年人民银行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即遵守2008年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
然而,网络小贷与传统线下小贷相比,跨区域经营业务比重更高,原有的全国性监管规定和属地监管规定已无法对网络小贷公司进行有效监管,业界关于网络小贷监管办法出台的传言也已存在许久。
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依法实施监管,可以采取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这也意味着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权从属地监管变为银保监会监管,以往存在的属地监管与跨省经营之间的监管空白将不复存在。
从意见稿来看,网络小贷业务面临的监管措施较一般的小贷公司更为严格。资本限制便是在业界争议较大的一条规定。
《意见稿》第十条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这对于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来说,冲击力颇大。去年有分析机构统计了网络小贷平台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实缴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平台不足30家,没有平台的实缴资本达到50亿元。
某网络小贷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这项新规如果落地,对网络小贷行业影响非常大。
“原先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是3亿元,后来升至10亿元,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做业务。现在要求10亿元实缴资本但业务只局限在某个省内,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很难盈利,也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这位负责人表示,新规对跨省经营平台提出的50亿元实缴资本的要求,比民营银行的20亿元的注册资本金还高数倍。
“绝大多数良性的小贷公司都无法凑够如此庞大的注册资本金,只能撤资关门了。没有股东会花10亿人民币注册一个只能单个省内线上放贷的牌照。”他直言。
贷款金额的限制也是业界讨论的重点。意见稿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指出,小贷业务的受众群体一般都是银行的长尾客户,以农户和低收入人群为主,他们的贷款额度普遍不高。还有部分小贷公司主要从事房抵贷业务,贷款额度可达几百万元,30万元贷款上限也将导致这些公司的资产额度大幅收缩。
对于新规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变化,意见稿明确,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应在过渡期内完全达到该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开展新的网络小贷业务。
这里的过渡期指的是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经营资质的小贷公司,应当将跨省网络小贷余额和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对此,有网络小贷公司人士在社交网络发声,认为当该管理办法落地时,行业将“洗牌”到只剩下少数几个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