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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22日 > 总第448期 > A3 > 新闻内容
央行: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即将开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不久后,河北、浙江、深圳三地的企业和居民如要大额存取现金,需要先在银行登记。

人民银行于近日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上述三地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通知》要求,河北将于7月起开展试点,浙江和深圳将于10月起开展试点。《通知》附件《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企业和居民提取或存入的现金超过起点金额,需在办理业务时登记。三地银行需要采集、保存、统计登记信息。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及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都将受到管理和监测。

《方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企业、单位发放工资、日常性大额存取现,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因履职需要发生的大额现金存取,制定简化流程。

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解读中强调,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居民存取款自由和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受充分保护。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求的社会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方案》还指出,大额现金管理是为了补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管理领域监管短板,加强大额现金流通使用情况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特别提出要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对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大额现金要加强管理。

例如,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就邢台市房地产行业,与财政、住建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日记账信息要素,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行业,分别确定企业大额现金提取额度标准。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办理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时,做好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引导工作。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的行为将加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在监测行业分布的基础上,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进一步审核。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支,要对个人账户进行风险标注,并持续跟踪监测。探索实现同一主体对公对私账户的对应监测。

未来,人民银行还将探索个人现金收入报告。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他们对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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