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利平
【农村金融时报】
当前,银行业竞争激烈,利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优质客户的稳定性。很多农商银行只是在理论上和口头上重视利率定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对利率定价作了初步的偿试,但离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还相差甚远。由于这一方面常常被忽视或缺失,导致了农商银行难以实现科学有效的信贷投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农商银行的支农效果、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有着重大的影响。
目前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贷款利率定价部门不健全。目前,大多数农商银行无健全有效的贷款利率定价专管部门,普遍存在无授权或过度授权两种现象,具体为:一些农商银行将贷款利率定价权限集中在总部,甚至是必须经几个主要领导审批,基层信贷员只能按统一的既定贷款利率放贷,造成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需求形成脱节;相反,有一些农商银行对贷款利率定价只简单地作了规定,利率定价由基层信贷员视客户信用、存款等情况自行定价,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能出现大量的“人情利率”贷款,易形成“道德”风险。
二是贷款利率定价技术、专业人才力量严重不足。科学实行贷款利率定价是一项技术性含量大、需求性高、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农商银行受到专业人才、数据采集、技术条件及信息资料缺乏等限制,很难制定出系统、合理、科学有效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虽然参照他行的定价模板,制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但定价的操作还是大量依靠手工计算、人为调整来完成,只对贷款人信用、存款贡献度、风险指标等进行简单的静态评估,缺乏系统、动态、有效的利率定价风险评估体系,离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是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机制未体现市场化特征。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走向市场将是今后总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所需,而现阶段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还不能完全体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实际执行中,大部分还是采取固定贷款利率方式,统一下发的利率浮动标准下发后几乎不变,只有在利率政策调整时才随之变动,未按市场资金供求变化而灵活确定相应的定价利率,加上自身的收息额、利润率等方面的考核,往往采取的是贷款利率一浮到顶。
四是未形成贷款利率定价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农商银行还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贷款,制压了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商银行是从白手起家扶持起来的草根银行,随着其经营规模的发展,其信用度、结算渠道和贷款规模要求也不断提高,由于农商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商业银行,加上竞争激烈,结算渠道所限,造成部分优质企业纷纷流失,对农商银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利于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良性发展。
五是缺乏科学风险评估机制。农商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记录只能根据以往的借款记录或到农户(企业)作简单调查来确定,贷款利率定价浮动主观随意性强,使贷款隐含了较大的风险,客户产生风险后,最后知晓的往往是银行,风险滞后性明显。
完善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采取相应策略。
一是建立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内控监督机制。成立贷款利率定价专业管理部门,定期分析利率走势,对本单位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及执行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的内控、监督机制的建立,要逐步实现贷款利率定价决策的科学合理,使基层一线人员在贷款利率定价上能够做到在授权范围内合理合规执行,防止出现道德操作风险。
二是提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提升信贷人员综合素质。现阶段农商银行信贷人员中高素质人员少,要加强针对性培训和通过采取优厚待遇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提高贷款利率科学定价的能力。
三是创新贷款利率定价方式。现阶段贷款利率定价还缺乏科学的模型,定价技术含量低,人为性质较大,为此,应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加大研发力度,开发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客户承受能力和自身效益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同时,对信贷市场进行细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合理的“利率套餐”,以满足市场需求。
四是实行差别贷款利率定价策略。应根据不同客户主体的金融需求,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定价策略,对政策性的贷款利率应少浮或不浮,对商业性贷款客户,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客户贷款的风险度、贡献度及市场资金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合理的动态贷款利率,对优质客户可参照当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应实行灵活的定价策略,让定价更合理。基层在具体操作中,对超过贷款利率定价授权的特殊客户,应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五是加快农村信用工程体系建设,为科学推行利率定价营造良好环境。要加速开展对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测评工作,做好农村金融信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阳光信贷”,大力培植信用客户,确保支农信贷资金良性循环,为贷款利率科学定价及真正贯彻执行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