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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01日 > 总第445期 > B7 > 新闻内容
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需标本兼治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宋燕华

【农村金融时报】

官司好打执行难,是近年来一直困扰农信机构依法收贷工作的难题,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到目前为止,大量的胜诉案件仍悬而难执,执行率明显偏低。农信机构不仅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业务经营也被严重制约。

胜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据调查分析,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多种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潜在着比较多的主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执行工作没有真正落实。部分农信机构对依法收贷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起诉硬、执行软的现象。

二是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违约和逃废债等行为的约束不够全面,因此有些负债企业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即使有履约能力,也恶意逃废债务。

三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照顾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将被执行企业置于行政羽翼的保护之下,如农信机构依法收贷时,以安置职工、稳定社会等理由出面协调,甚至通过向农信机构或法院施压来阻止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处于两难境地,从而使农信机构的债权难以从真正意义上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是企业偿债率大多偏低。调查发现,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较高,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市场波动,容易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影响贷款的偿还,导致农信机构贷款债权的悬空。

五是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现实中,由于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往往出现严重背离的情况,这就使农信机构贷款极易失去安全屏障。农信机构所能得到的往往是一些价实不符的固定资产。因此,导致胜诉案件执行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抵押资产不足值、难变现和担而不保。

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针对执行难问题,应对症下药,采取标本兼治、内外结合的策略予以解决,并把握好如下重点。

一是落实诉讼案件预测及前期准备。农信机构要在做好对信贷资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诉讼案件预测,对丧失信誉、经营状况恶化、偿债能力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列入准起诉贷户名单,同时做好排查财产、了解资金往来、银行账户等有关准备工作。这样,一旦决定提起诉讼,就可与申请财产保全同步、冻结对方有效资产,以获取最佳的诉讼效果,提高执行率。

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络和沟通。农信机构业务经营离不开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也少不了农信机构的支持,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因此,农信机构应正确处理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力求使地方政府成为农信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后盾。同时要想方设法通过政府协调,与法院联手开展执行活动。要求新增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并在时限内提前结案,执行人员提前介入,确保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

三是建立健全信用登记制度。由于贷款者的失信,当地所有金融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因此,为维护自身和共同的合法权益,各家银行应该联合建立信用登记制度,并对有不良记录的失信者,特别是逃废赖债者实施金融业务制裁,增加失信者失信的代价,促使其提高守信的自觉性。

四是切实强化信贷管理,严把贷款发放关。农信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要把握好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更应把握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既要调查考察抵押财产的足值性,更要调查考虑农信机构在实现抵押财产时该抵押物的可变现能力,把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摆在首要位置,有效防范诉讼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

五是实行督办制度。针对胜诉案件逐年上升和执行效果不佳的现状,通过对历年来胜诉案件的逐一调查,排除分析,详细掌握每个执行案件的已执行情况、未执行原因、目前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和财产底数,在此基础上,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并实行督办制度。同时,制定执行工作方案、目标和措施,具体设想为:支行负责人、分管行长、管户信贷员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农信机构总部负责督办协调工作,以此来推动整个胜诉案件执行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作者单位:宁波镇海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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