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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01日 > 总第445期 > A4 > 新闻内容
高向秋代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黄力辉 田耿文

【农村金融时报】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海伦市向秋蔬菜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高向秋认为,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了以市、县、乡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服务,探索形成了政府购买服务,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有偿服务的多种模式;基本实现了产前的生资供应,产中的技术服务,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及配套的金融服务等的全覆盖;基本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闭合性服务链。

高向秋认为,从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过程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业务服务能力不强;社会化服务能力总体偏低,部分专业合作组织运作不规范,服务能力弱;服务环节不到位,大部分在产前、产中开展服务,产后服务涉足较少等。

针对这些问题,高向秋建议:一是巩固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主体作用。为充分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前沿”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是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建议国家制订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标准,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国家性或区域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名录,规范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服务行为及服务质量。

三是统一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议集中整合各类农业数据、信息,建立统一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数据、信息的共享,并利用平台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综合服务。

四是出台扶持、支持政策。建议国家制定出台相应的财政金融优惠扶持、支持政策,加大对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各类服务主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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