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
【农村金融时报】
脱贫攻坚战进入决战决胜年,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作为精准扶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扶贫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提高金融扶贫效率也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保险是重要的“社会稳定器”,保险机制可以成为2020年后扶贫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贫保险机制应重点关注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人群,聚焦因病、因学、因灾三大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办法,建立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
对此,从完善顶层设计、明确部门职责、规范保险市场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继续完善针对贫困边缘人口的扶贫制度顶层设计。
2020年后,随着绝对贫困消除,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各类政策应向临贫易贫人群,乃至低保户、低收入户倾斜,解决长效扶贫问题。在中央层面,应合理配置扶贫资源,制定覆盖贫困边缘人口的更加平衡的扶贫政策,鼓励和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更为灵活地调整扶贫政策,破除保险开展过程中受到体制和制度的障碍,并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防贫保险制度,有效提升最低民生保障水平。
3月21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完善资金使用;及时将返贫和致贫人口纳入帮扶;支持各地自主开展建立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以及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该通知从政策层面引导各地将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纳入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但因财政部、国扶办曾于2019年2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规定“纳入2019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各类保险等”,各地扶贫系统因此对引入保险机制提供社会化服务与风险分散是否符合中央精神产生不同认识。
建议结合当前扶贫防贫工作重点,总结各地先行先试经验,进一步完善针对贫困边缘人口的扶贫制度顶层设计、明确鼓励引入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效防贫工作。
二是形成防贫保险工作推进共识,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地政府部门要形成共识,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理清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关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做专业防贫,有利于政府从大包大揽中走出来,提高财政资金的扶贫效率;从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贫济困的高度,做好扶贫防贫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构建政府主导,扶贫、财政、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联动,保险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多部门联动,规范制度措施,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工作落实,推动防贫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规范防贫保险市场,使防贫保险可持续发展。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防贫保险项目,是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开办防贫保险业务时,各地政府要加强监管,杜绝出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扰乱市场的行为,引导各方共同打造健康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具体包括,协助保险公司平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规范市场行为,抵制不计成本的低价竞争,确保项目运营的可持续性以及保险公司管理服务的质量,使百姓得到切切实实的实惠。
参考大病保险模式,在保障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同时,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当扶贫保险理赔金额超过保费收入一定比例时,地方财政资金补偿部分亏损,保证保险能够在持续减贫中发挥作用。
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的监管,根据规定进行项目安排与使用结果的公告公示,杜绝跑泡滴漏与腐败的可能。
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可以通过县/村居民对服务质量评分、扶贫部门对理赔案件进行质量抽检并根据检验结果予以奖惩等多种形式进行正向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