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燕华
【农村金融时报】
贷款抵押担保作为农商银行防控信贷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早已被广泛采用。但笔者认为,须杜绝其绝对化倾向。
受过去贷款抵押损失过高的影响,农商银行的贷款抵押政策比较谨慎。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过于强调抵押担保的作用,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往往以是否有足额的抵押担保作为贷前调查的首要条件,客观上形成了以“抵押为纲”的不正常现象,第一还款来源审查的有效性和重要性被严重淡化。二是抵押比率过于保守。目前的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计算方法立足于企业倒闭、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形,甚至考虑到了资产变更过户的税费影响,抵押率核定过低,难以取得客户的理解,势必会导致农商银行市场空间日益缩小。三是抵押分类过于简单。受贷款抵押率过低的影响,抵押比率设定仅考虑抵押物的种类,而没有与客户实际情况挂钩,形成客观上的不同客户执行同一比率的不正常现象。
笔者认为,农商银行应客观理性地看待贷款抵押担保的作用。
首先,银行不是典当行。企业抵押财产是获取资金、扩大经营的一种常规手段,而不是最终手段。经过一定经营周期后,企业要归还贷款并取得对抵押物的完全所有权,而不是将财产典当给银行。
其次,贷款抵押担保不是万能的。企业破产时抵押物的受偿顺序是:欠职工的工资福利——欠税——财产抵押受益人。由此可见,企业恶意破产,进行抵押担保也没有多大意义的。
再次,绝大多数贷款收回都不是靠处置抵押物实现的。
最后,农商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风险的获得也是利益获得的必然代价,对待风险的最好方法是规避风险。
作为农商银行贷款风控的一种方式,取消贷款抵押担保是不现实的。为实现银企“双赢”,农商银行可以改善抵押贷款运营模式。
一是改善抵押比率核定方法。包括全面提高抵押比率、依据客户风险度确定不同的抵押比率等。
二是探索将抵押比率挂钩办法。将抵押比率与贷款利率、企业股东、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大小挂钩,即:抵押比率低,贷款利率和企业股东、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就小;反之亦大。亦可灵活结合使用。寻求农商银行效益、安全和客户意愿的最佳结合点。
三是真正依据第一还款来源来筛选客户,严格客户准入标准。
四是提升农商银行信贷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勤奋敬业的职业素养,寓风险防控于日常服务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