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银保监会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简政放权 提高准入门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2015年起,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整合,并于2018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此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从九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之一是取消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
按照现有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这是针对保险中介机构普遍小散杂乱、内控薄弱的特点,监管设置的制度安排。上述负责人表示,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
另一方面,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上调至2000万元,对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则维持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最低要求。
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文强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做出明显调整。一方面为遏制保险中介市场“小散杂乱、内控薄弱”问题,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取消保险中介机构许可证三年有效期的规定,延续了监管“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保险中介机构一旦获批业务资质将一直有效。许可证制度只是作为监管手段之一,一旦出现违法行为,银保监会也表示将加重对扰乱市场秩序的劣质公司的处罚力度。在有张有弛的制度调整中,真正实现遏制中介市场乱象,对机构扶优限劣,以及激发保险中介市场活力。
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分类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在2018年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从业人员”这一章中,首次提出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其他个人保险代理人组成团队,接受团队的组织管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然而在近年的实际操作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其职业资质仍需要登记注册在某家保险公司内,且代理的产品也仅限于挂靠保险公司体系内,和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代理人的职能有较大差别。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并未对个人代理人只能与一家或可以和多家保险公司签约做出规定。而后者是保险中介市场实现产销分离、充分发挥渠道优势、更好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必然发展路径。独立代理人制度下,消费者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优产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保险机构的高管和工作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行为做出了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