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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4月13日 > 总第439期 > B6 > 新闻内容
上市3年内不可调整 银保监会规范长期医疗险费率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也受到了消费者的关注和认可。数据显示,2019年健康险保费规模为7066亿元,其中医疗保险的保费为2442亿元,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通知》的发布,旨在解决短期医疗险因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长期健康保障的需求。

破解短期医疗险续保难题

据悉,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医疗保险中约八成是一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长期医疗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险。

例如近年来火爆的“百万医疗险”大部分是短期医疗险,不能保证续保。这意味着保障到期以后,被保险人续保需要重新投保,重新告知健康情况,费率随着年龄增长而愈贵,还可能面临除外责任甚至拒保。

所谓保障续保,传统意义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费率不变,二是条款不变,三是保险公司不因投保人身体健康因素而拒绝其续保。

也有部分公司开发出了“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产品,但目前最长的仅为6年。令消费者头疼的是,目前市面上的产品对于“续保”的表述花样百出。如承诺续保、连续投保、不拒续保很容易与“保证续保”混淆。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医疗保险产品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都会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或体检。因此患病人群可能会面临费用上涨甚至被据保的可能,老年人也有同样的问题。”

《通知》的发布,鼓励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较长、保障责任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险产品,从制度上解决患病人群和老年人难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问题。

“如果我们在身体状况很好的时候去购买长期医疗险,未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保险公司就不能拒保。即使出现了费率调整的情况,我们也规定不能因为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实行差别化费率政策。”上述负责人表示。

上市前3年不允许费率调整

根据《通知》,目前,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名称应当包含“××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字样。

为什么采取均衡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险不在此范畴呢?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从科学性和操作性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未来医疗费用上涨的水平难以做出长期的判断,如果采取均衡费率定价,保险公司对于风险损失率或者发生率很难进行长期、科学的计量;其次,如果采用传统的均衡费率的方式,保险公司在前期定价不足的情况下很难通过费率调整,再向客户收取这部分定价不足的保费。

另外,采用均衡费率的保单通常情况下都有现金价值。如果保险公司调整费率,保单的现金价值表就会发生变化,退保和保全都有很复杂的调整。对于消费者而言,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产品在一个完整的保单年度后没有现金价值,消费者退保或终止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指出,长期医疗保险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对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指标和费率调整的上限等由各保险公司自己决定。

此外,《通知》也明确了几种不能进行费率上浮的情形:一是上年度产品的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二是上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三是银保监会要求不得上浮费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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