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为有效解决近期不少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开工率不足、资金流动性压力亟须纾解等问题,推动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3月1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提出对今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下,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其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冲击,特殊时期更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应对。
此前,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曾多次公开表示,对于有困难的企业,鼓励银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今年2月,已有部分银行因疫情临时性调整相应信贷政策。
例如,建设银行推出贷款延期(最长半年)、加大宽限期及续贷等救急举措,增大对受疫情冲击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等客群的帮扶力度,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提供利率优惠、续贷等;民生银行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坚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因疫情导致短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客户,可向该行申请延期还款、展期或调整还款期限。
那么,如何更进一步推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更广范围、更有力地实施,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得到实质性的金融支持?
监管政策方面,应督促银行把握有利的政策窗口,完善内部机制,鼓励和确保基层机构执行政策落地;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疫情影响期间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或放宽延期还款审核标准;对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恢复生产周期较长,行业和企业本身具有特殊性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应根据情况鼓励基层机构再适当延长或调整。
货币和财政政策方面,建议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实质性减税降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就金融机构本身来讲,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
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延期还款申请,在风控部门核实其确受疫情影响情况下,尽快同意延期申请;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对中小微企业新增的信贷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应贷尽贷快贷。
但是,同时还要注意和防范其中蕴藏的道德风险,防止个别企业“搭便车”。行业应借助大数据与智能技术,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风险。
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本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还需多方努力,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