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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2月24日 > 总第432期 > A7 > 新闻内容
优化试点模式 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的双重风险,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保的主要是自然灾害风险,而价格风险属于系统风险,不属于可保的范畴。为了解决农产品面临的价格风险,“保险+期货”模式应运而生。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这也是这一模式连续五年“上榜”。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张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价格风险最好的管理方式是期货期权,但期货市场有一定的门槛和专业性。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品种较少,大部分生产经营者不能通过期货市场来对冲价格风险。

“对直接生产经营的农户来说,对保险产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虑保证金占用、强行平仓等期货规则,更易于农户的理解和接受。对保险公司来说,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可以有效转移和分散风险,稳定经营,为农户提供更丰富的保障方式。”中国人寿财险农村业务部专家表示,“‘保险+期货’模式有效结合了两个风险管理工具的特点,是分散价格风险的重要探索,也是为下一步开办‘收入保险’做准备。”

从2015年引入“保险+期货”模式,经过近5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保险+期货”试点范围覆盖山东、海南、北京、山西、吉林、安徽、湖北、湖南、云南、新疆、黑龙江等省(区、市),试点品种包括鸡蛋、粳米、棉花、橡胶、玉米、大豆、苹果、红枣、白糖等10余种农产品。

尽管规模和覆盖范围均稳步扩大、品种也逐渐增加,但推进“保险+期货”模式仍面临不少难点,中国人寿财险农村业务部专家认为:

从保费补贴结构看,目前“保险+期货”模式的保费以期货交易所补贴为主,政府和相关商业主体的资金支持相对较少,不利于扩大试点规模和覆盖面。

从期货公司运用工具看,由于缺少对应的场内交易工具,在已开展的“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中,期货公司大都是通过期货复制期权,在期货市场上进行风险对冲,手续费成本较高。

从保险险种看,价格保险的数量远多于收入保险。“如果价格保住了,但是产量减少,农户收入同样得不到保障。只有双管齐下,才可以真正达到增收的目的。”他表示。

对于未来如何优化、推广“保险+期货”模式,张峭建议,首先无论政府、保险公司还是生产经营者,都要对这种模式的重要性和创新性有正确的认识,然后才能进一步推广。

其次,由于期货与现货、主力合约与非主力合约存在基差。目前“保险+期货”的保险标的基本都是期货主力合约的价格,与农民手中的农产品之间存在价格差异,一旦出现期货价格不跌而现货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农民将面临较大损失。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要采取有效的方式转移分散基差风险。

据记者了解,与几年前单一的业务相比,“保险+期货” 项目已拓展至“保险+期货”价格险、收入险、场外期权、基差收购等多业务形式并用,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态势。

“‘保险+期货’模式是中国特色的创新型模式,意义和价值重大,亟待进一步完善。”张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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