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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1月20日 > 总第431期 > A2 > 新闻内容
破解村镇银行管理困局 投资管理行未来可期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明确提出优化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稳妥有序推动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组建。

村镇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自2007年第一家开业至2019年9月末,我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633家,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96个县(市、旗)。

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主发起行的作用不可忽视。目前,有68%的村镇银行移植了主发起行的支农支小信贷技术,70%的村镇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由主发起行提供,90%的村镇银行依托主发起行开展内部审计。

然而,在村镇银行实际经营过程中,主发起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村镇银行主发起人通常采取指定部门管理或成立事业部管理等方式。这种模式会产生部分主发起行存在过度参与村镇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况,造成了部分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难以有效运行。同时,这种模式管理的规模也非常有限,若管理的村镇银行数量较多时,主发起行还需设立地区分部,这就造成了主发起行内部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压力大幅增加。

为提高村镇银行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应运而生。在2018年1月,原银监会就发文明确,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1家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目前,全国首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已正式开业,中银富登也获批筹建投资管理行。

与普通村镇银行相比,投资管理行增加了投资和收购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可突破经营地域的限制,实现业务空间扩张。同时,作为独立法人,投资管理行在统筹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解决中后台服务短板的同时,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可以缓解主发起行管理压力,还可增强旗下村镇银行的整体独立性。

此外,投资管理行在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前提下,可优先引进优质涉农企业投资入股,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因此,推动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创建势在必行,但孵化伊始,理应规范在前、标准先行。

首先,应继续推动有条件的主发起行设立投资管理行。在设立后,主发起行要将管理权适时让渡,减少参与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

其次,投资管理行仍是村镇银行,不能偏离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深耕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同时,投资管理行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村镇银行集约化管理与专业化服务水平,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此外,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在推进投资管理行组建的同时,要为其发展创造相对适宜的环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使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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