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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1月06日 > 总第429期 > A2 > 新闻内容
银保监会提出村镇银行须坚守县域专注主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为推进村镇银行更好地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专注信贷主业,切实增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村镇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自2006年启动培育试点工作以来,经过13年的培育发展,目前村镇银行已成为机构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支小特色最突出的“微小银行”,在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助力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633家,中西部占比65.7%,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9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70.6%。其中,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90.5%,户均贷款余额33.5万元,调整后存贷比75.9%。

在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经营管理不到位、管理模式不专业等问题,也导致各村镇银行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少数村镇银行受各种因素影响,在经营发展中出现了偏离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的倾向。

鉴于此,《通知》要求,村镇银行必须严格坚守县域,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始终坚持专注信贷主业,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贷款应主要投向县域农户、社区居民与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要建立单户贷款限额制度,保证户均贷款余额始终保持低位。同时也对村镇银行跨省开展线下同业业务范围限定于结算性用途的同业存放业务、与主发起行及同一主发起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

《通知》还明确,村镇银行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诸如构建完善符合支农支小金融需求的特色经营模式;改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在有效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来源成本;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和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村镇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村镇银行要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机制,做好风险防控与处置工作,积极有效推动主发起行履职,以及优化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等。

为了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村镇银行有效落地,《通知》专门制定了各项贷款占比、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户均贷款4项基础指标,监测和考核村镇银行坚守定位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同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对基础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差异化。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对推动村镇银行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督促村镇银行构建完善符合支农支小金融需求的特色经营模式,不断改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村镇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服务县域中落实好对小银行的定位要求;通过引导村镇银行树立合规、审慎、稳健的经营意识,始终坚持“小额、分散”的风险防控理念,建立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把“做小、做散”,坚守定位作为防范风险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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