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怡明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监管部门每年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情况、成本及风险情况、服务结构优化情况、激励约束机制情况、合规经营及内控情况、服务地方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一帆表示,此次《办法》发布,旨在进一步从监管层面科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情况和成效,有助于引导和激励相关机构做深做实普惠金融大文章,切实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办法》根据近年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要求,主要从几方面进行修订:一是完善评价内容。聚焦工作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二是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注重服务实效评价,既考量银行自身指标纵向变化,又注重其与同业横向比较,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三是改进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给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以更好反映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效果。
长期以来,银行业都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79.8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2.6万亿元,同比增长14.7%。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修订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效,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未来,银行业将对照《办法》要求,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李一帆表示,一是深入理解《办法》内容,根据相关评价内容和标准,明确客户营销、业务审核、信贷投放、风险管理等各流程细节,同监管要求形成有效对接。二是培育多元化、差异化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大中型银行发挥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中小型银行开拓特色化、区域化金融产品,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三是强化小微金融科技赋能,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通过线上线下双轮驱动,降低人工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展业效率。四是增强与监管沟通协调,后续不断完善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要求,加强正向激励机制设计,探索建立保障小微金融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以商业可持续性推动小微金融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