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去年3月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对农信机构改革的定调一直是“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意见》印发后,各地市特别是人口较少、GDP较低的地市组建地市级农商银行的步伐有所加快,同时,还有一些省份积极向监管部门申报成立省级农信机构。虽然地市级农商银行和省级农信机构可以提升总体抗风险能力、为地方重大项目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但不可否认,在服务县域及“三农”方面,县域法人机构是最佳机构。
县域法人机构规模较小,但存款、贷款客户均在县域和农村地区,不用担心本地存款用于异地企业的问题。虽然在支持地方大型项目方面有短板,但县域法人机构更为灵活、决策链条更短,非常适合县域和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
未来,即便因改革、经营等各类原因,需要将县域法人机构进行整合,但也要在保持县域法人机构长期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
在存贷款方面,监管部门应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县域法人机构改革后必须把服务“三农”作为主要阵地,把支农支小作为主要的经营使命。如果发生偏离,就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也可以制定相应的支农支小的考核指标,定期对照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在服务“三农”和支农支小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必要的荣誉称号和相应的奖励,提高其支农支小的积极性。
在网点设置方面,同样应保持总体稳定,避免县域和乡镇的银行网点因各种原因关停或搬迁到市区及发达地区。
在线上服务方面,县域法人机构还应充分借助省级农信联社的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优势,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线上服务,培养客户使用线上渠道的习惯。同时还要根据所在县域的客户实际需求,向省级服务平台提出改进和小众化服务的需求,促进省级服务平台的服务更加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