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美丽
【农村金融时报】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聚焦养老话题,提出关于明确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据统计,2021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突破2亿、占比达14.2%,正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22至2035年,将有3亿人陆续步入老年。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浪潮,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支持养老社区发展的利好政策。
周燕芳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
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及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纷纷涉足养老社区的投资开发。据不完全估算,目前保险公司投资落地的养老社区超过70个,总投资规模逾1000亿元。
此外,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的第76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以及机构自有或其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享受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周燕芳认为,该政策的出台提振了养老行业的信心,最终受惠的是广大老年群体。
据了解,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是指:具有住宿、餐饮、文娱、健身等生活照料功能,通常还可提供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由保险机构等法人单位长期持有(至少15年以上),并只有1个或至多3个产证,特别是住宿单元不作拆零销售的社区物业。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作为新兴事物,对于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是否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地方财税部门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周燕芳解释道:“一般认为,《公告》规定的‘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养老社区是完全符合的。但对于‘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有的地方简单理解为‘居民委员会辖区’,从而将养老社区排除在外。”
周燕芳表示,在发达国家养老社区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我国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也逐步认可养老社区是一种新兴的社区形态。因为养老社区具备构成社区的5个基本要素,即:一定数量的社区人口(成熟的大型养老社区居民达一两千人,规模超过农村社区)、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一定类型的社区活动、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
“在人口老龄化和消费升级两大趋势的推动下,此类社区还将持续不断地增长。”周燕芳表示。
对此,周燕芳建议,为降低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养老服务消费和养老社区投资,加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时支持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的持续经营与发展,可持续地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希望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出具相关说明,明确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适用2019年第76号公告提出的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