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
自2017年以来,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关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内容被多次提及。其中,“风险化解”被连续三年提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
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纾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体制机制相对落后,管理体系相对老化,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也日益呈现出高风险的态势。
目前,我国共有43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央行公布的2021年四季度评级结果显示,8-10级的高风险机构共316家。其中: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86家和103家。
借中小涉农机构改革和优化结构的过程,妥善化解高风险对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信社改革化险”,并首次提出“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农村信用社应借助改制等机会妥善处理风险、村镇银行在结构性重组工作中要发挥主发起行的积极作用。高风险金融机构都存在不良贷款偏高的问题,化解风险及结构性重组过程中必须同步清收不良贷款。
借农信社改革之机化解风险
目前,我国已有13个省(市、区)完成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湖南、广东、青海、宁夏。
借农村信用社改革之机,化险风险成为各地农信系统的重中之重,并积极探索风险化解的方法和手段。
比如,东北某省在农信改制过程中明确,对包袱特别重、与准入标准差距特别大的机构,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单一企业对监管评级5级和6级的机构持股比例分别不得超过20%和30%,由战略投资者消化不良资产;对包袱较重、与准入标准差距较大的机构,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由符合标准、有投资能力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母体行”并购重组改制;对有一定包袱、与准入标准有一定差距的机构,引入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战略投资者,地方政府在清收不良资产、资产(现金)置换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改制;对包袱较轻、与准入标准差距较小的机构,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加快实施自行改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良贷款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置会提高逾期率,侵蚀利润,制约信贷服务能力,影响自身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除了在改制过程中积极化解风险外,农村信用社还应积极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减少资金损失和占用,盘活信贷资产。在深入各行业、企业清收过程中,农信机构还可以及早发现更多的问题企业和潜力优质企业,继而为调整信贷政策、提升风控能力创造更好条件。
在改制农商银行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带动下,目前,各省(市、区)农村信用社监管指标明显改善,不良率比改制前大幅下降,资本充足率比改制前大幅提升。
优化结构用好主发起行资源
虽然同为高风险金融机构,由于村镇银行的成立时间较晚,再加上村镇银行普遍规模较小、在发展过程中有主发起行提供支持和引导,村镇银行的风险总体上影响范围相对较小。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高度关注村镇银行的风险化解工作。2021年初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压实主发起行的风险处置牵头责任。
高风险村镇银行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偏离主业,有的是贷款“三查”不严、贷款用途管控不当,但在处置过程中,都需要主发起行压实责任。只有妥善地将各类风险处置好,村镇银行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年以来,多地银保监局建议主发起行增持村镇银行股份,持股比例不低于50%。因此,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有计划地收购其他股东股权,提升持股比例,甚至有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已实现100%持股。
比如:哈尔滨银行对大部分发起成立的村镇银行实现100%持股,这也促进了该行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化解村镇银行风险。2022年末,哈尔滨银行收购其发起成立延寿融兴村镇银行和巴彦融兴村镇银行及支行,将这些村镇银行的机构改建为哈尔滨银行的分支机构,以此有效化解了村镇银行的风险。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博士后郝志运表示,未来,村镇银行优进劣出、改革重组是大趋势,只有加大力度改革优化,才能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服务稳定经济大盘,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