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某鳗鱼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在中国银行江门分行信贷人员指导下,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小程序获得5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既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担保。
该合作社负责人颇为感慨,回首10年前,作为没有信用档案、也没有合格抵押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想要从银行获得贷款非常难。
近年来,像该合作社一样,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越来越多、申请贷款越来越简便、利率越来越亲民、还款方式也越来越灵活。这一切都源于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为“三农”客户贷款创造便利条件。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
10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地积极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区)、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发挥对“三农”融资的支持作用。各地通过采取完善法制建设、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加强省级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平台资源等措施,推进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有利于减少农民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透明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信贷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提高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效率,支持新农村建设。
积极创建信用户、村、乡、县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区)”评定工作,这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金融机构根据信用户、村、乡(镇)、县(区)创建情况提供信贷优惠,让其享受信用优惠政策,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三农”经济发展。
在农村金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区)创建中,各地纷纷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协同作战、分工负责、协调推进。
各地分别制定《农村金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农村金融信用县(区)评定办法》等文件,统一信用评价标准,改变以往由各涉农金融机构自行制定信用评价标准的现状,提高信用评定结果认可度和成果运用水平,实现信用评定全链条式管理。
各地还探索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村经济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桥梁,推动实现政府政策及公共信息、金融产品与农村经济主体需求有效对接,更好地服务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各地还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利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创新推出各类特色支农、惠农金融产品,为重点支持的乡村产业、信用评价良好的经营主体提供价廉质优的金融服务,在提高授信额度、享受优惠利率、提高信用贷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担保费率和保险费率等方面支持守信农村经济主体,助推农村产业发展。
信用户、村、乡(镇)、县(区)体系的建立,使我国“三农”及相关领域受益良多。
2012年末,我国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4.54万亿元、3.62万亿元、2.73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9.7%、15.9%、11.6%。信用工程创建的效果初显。
到了2021年末,我国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4.57万亿元,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2.71万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1.2万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元,较2021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8个百分点,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余额6.0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47%。
此组数据的变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信用户、村、乡(镇)、县(区)体系的建立并完善,让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领域有了更多的依据和信心。
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征信情况,在很多城市人们会定期打印自己的征信报告。记者见过最多100多页的个人征集报告,里面包含信用卡、房贷、逾期次数等大量个人信用信息。依据这份征信报告,银行就能判断出客户是否为优质客户。
而在农村地区,虽然也可以免费打印征信报告,但以往很多人的征集报告只有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征信报告几乎不能为银行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在农村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织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
为此,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积极建设地方征信平台,解决中小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征信难题。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和“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建设,实现涉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
今年7月8日,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显示,央行正推动广东、浙江、江西、广西、甘肃、青海、陕西、深圳等10多个省区市陆续建立省级企业征信平台,全国各地征信平台共采集8154万户企业的141亿条信息,全年帮助100.1万户企业获得信贷3.59万亿元。推进“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建设,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支持跨区域企业融资。
在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方面,各地主动作为开展行动。比如:河南搭建金融服务数字共享平台,汇集工商税务、社保、信用等 21个部门核心数据,免费提供银行授信参考。吉林地方征信平台“吉企银通”累计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2.51万次,金融超市上线522款信贷产品,成功放款8422笔,金额 347.4亿元。广西整合“政务+商业”信用,上线运行 “桂信融” 征信融资服务平台,覆盖近80万家活跃企业和关联商业信息数据,授信额度超过800亿元……
有了地方征信平台的进一步助力,目前,我国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村区域融资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大,且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也相对较高。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随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对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就业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
截至去年末,我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390万家、220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积达到16.7亿亩次,带动小农户超过7800万户。
一路走来,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会遇到融资难题。传统信贷很难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抵押、迫切需要中长期贷款的问题。
为此,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多个省(市、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支持;指导涉农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贷档案。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意见》还提出,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
近年来,银保监会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基本全覆盖,运用公开发布的示范组织名单和正在推进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发展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的贷款产品。
这些措施都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截至去年末,我国多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覆盖率接近100%。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从10年前“大力推进”到今年“深入开展”,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正大步前进,不断优化完善。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已累计为1.89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全国已建成各类型省级征信平台6家、地市级平台3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