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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8月22日 > 总第548期 > A2 > 新闻内容
发挥好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作用 农信机构应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甘肃省拟发行3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甘肃省内11家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据了解,这11家机构均属于甘肃农信系统。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给农信机构等中小金融机构“输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地方的选择。

近年来,农信系统一直是支农支小的金融主力军,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纾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信贷投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农信系统金融机构资本金消耗亦随之增加,部分农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已接近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再加上一些农信机构利润增速放缓,农信系统内源资本补充能力相对减弱。

资本金不足的顾虑,会直接影响到农信系统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为提升农信系统资本充足率,近年来,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省级联社采取了一系列引导措施,拓宽其资本补充和增强实力的渠道,包括:指导农信系统引进战略投资者、由较成熟稳定的农商银行合并中小农信机构、发行债券等。

地方政府专项债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财政工具,为发挥其拉动经济的作用,国家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给包括农信机构在内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也有助于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在处置风险金融机构中的作用。

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工具补充农信机构资本,扩大了农信机构的资本补充的途径,有助于增加农信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减轻农信机构资本补充压力,从而能够更加从容地精准地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期限,地方政府一般采用金融控股集团间接入股或认购转股协议存款方式为农信系统注资。这样可以间接增加农信机构的信用度,降低农信系统负债成本。

作为一项激励性的政策,在选择资本补充对象时地方政府需要有所甄别,应综合考虑农信机构的系统重要性、风险传染性、资本需求状况以及未来偿债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债资金额度的分配标准,精准选择资本补充对象。

而在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金之后,农信系统金融机构则应切实改善公司治理,注重信贷效率提高,提升盈利能力,避免产生新的风险;还应立足主责主业,将信贷资金投放到“三农”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对于与农信系统不相关或边缘业务应果断放弃,避免信贷资源的浪费。此前,部分农信系统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快速下降多与偏离主业,将信贷资金投向不相关领域有关。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农信系统金融机构的监管,避免中小银行在获得资本金补充之后,产生新的各类风险。

地方政府也应压实自身的责任,指导并督促农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用于“三农”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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