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进一步扩需求举措,推动有效投资和增加消费。这是延续之前促消费政策的再一次强有力推动。
消费作为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就当前来讲,提振和有效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对于稳住国民经济大盘、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的持续恢复,离不开金融力量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当前,如何通过支持提振消费来促进经济发展,依然是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消费的持续恢复要依赖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信心的提升。而消费水平和消费信心的提升是建立在提高社会就业水平和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基础上的。
无疑,这对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业需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承担起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的责任,为更多的承担着就业主力军作用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以此拓宽居民就业渠道,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从而带动消费增长。
消费的持续恢复还有赖于消费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直接连接消费市场与供给的桥梁,消费金融是激发消费活力和提振消费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业务持续稳步增长,逐步成为其零售业务转型的重要抓手。
为此,金融机构可聚焦重点领域,倾斜信贷资源,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激活和促进消费潜力。如,有重点地推进居民合理购房购车消费、绿色消费、度假旅游消费、健康消费等消费信贷业务。
同时,瞄准居民消费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不断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从而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还需要努力扩大消费金融业务的整体覆盖面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如,向新市民提供跟本地人一样的普惠金融和消费金融服务等。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质效,强化科技赋能,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款,通过在线消费信贷服务升级,进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整合。
当然,还需要建立消费金融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以及消费金融纠纷受理处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促进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长远来看,要真正发挥金融对消费的拉动作用,还有待相关机构和市场方面联合起来,合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吸引大众消费的新型商品和优质服务。
可以预见,在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协同发力下,消费基本盘必将有效稳住,经济链条运转也将更加顺畅,最终实现经济稳增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