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富
【农村金融时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笔者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应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达到促进乡村全方位振兴。
服务乡村振兴存在的短板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服务乡村振兴存在如下短板:
首先,是人员队伍较薄弱。人是最重要因素,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农村信用社更是如此。农村信用社人员队伍较薄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基层农村信用社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基层人员多数身兼多个岗位,个别人员从事信贷管理、统计业务等多个岗位,如果内控制度不健全,将不能确保各项基础工作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基层农村信用社人员缺乏系统性培训,对金融基础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不深不透,导致及时准确完成各类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难度较大。三是薪酬体制和用人机制不科学。如有些农村信用社薪酬体制和用人机制还存在不公平,甚至不合理情况,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个别机构还存在“吃大锅饭”现象,不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人员更换频繁,连续性不强,只会“照葫芦画瓢”,不会举一反三,导致交接期间经常出现差错,甚至出现操作性风险。
其次,是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农村信用社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四会一层”职责界定不清。二是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股权分散问题,自然人股东较多且持股比例较小,协调和管理股权比较困难,除农村信用社股东外,其他股东基本不关心农信社经营管理,有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股东应有权益得不到保障。而法人股东绝大部分是企业,片面追求高回报、高分红和自身经济效益,而不关心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有的甚至出现干涉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现象。
再次,是金融产品服务不适应。金融产品服务不适应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乡村振兴贷款具有资金需求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农村基础建设项目从前期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很长时间,同时存在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且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乡村振兴资金需求大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机制和资金实力不匹配。二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财务管理不规范、可抵押有效合规资产有限、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和抵御风险能力弱等特点,与农村信用社信贷条件不匹配。三是尽管农村信用社创新产品种类多,但核心还是围绕抵押、担保而展开的,很少有信用类产品。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需求广泛性与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滞后性不匹配。
最后,是信贷资产质量不乐观。资产质量好坏是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农村信用社更是如此。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额度相对大且不良率相对高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和难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由于机制体制、政策性和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过高。二是近年来部分农村信用社先后爆出真实的不良率水平,这说明农村金融机构有些问题尚未发现。
此外,是支农激励政策不到位。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具有高成本、高利率、风险大等特点,很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相竞争,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国有注资担保公司和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未深入到农村乡镇地区,政策性担保缺乏、商业性担保门槛较高,难以有效分担乡村振兴贷款风险。二是农村缺乏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受现行法律和制度约束,目前农村土地、农村住房等资产流转市场不成熟,成功交易量不大,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流转所需的登记、评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尚不健全,不能为乡村振兴融资支持提供前提条件和基础保障。三是多个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均出台了不同层面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激励政策,但由于缺乏顶层总体设计,难以形成政策合力。
优化服务乡村振兴政策路径
农村信用社应从如下几方面优化服务乡村振兴政策路径:
首先,应充实人员,打造一流精品团队。一是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引高素质大学毕业生和大型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充实到农村信用社队伍,解决现有人员严重老化问题,为农村信用社成功转型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加大对现有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理论学习,熟悉政策变化,掌握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培养一批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肯干,掌握必要法律法规、统计理论、会计理论、计算机操作技能的金融复合性人才,为做好农村信用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行科学激励用人机制。根据业务岗位特点和人员现实情况,合理使用现有人员,做到人尽其材。制定科学薪酬分配和职务升迁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做到多劳多得,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现象,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和干成事”高素质人员充实到中高层管理队伍中,打造一支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勇于承担责任的精品团队。
其次,应完善制度,实现法人治理固本强基。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四会一层”的管理职责,合理界定各自职责范围,适度弱化理事会的职权,强化监事会的职权,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避免重复管理或管理真空,加强相互制衡,实现共同发力,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二是为了增强股东行使股权积极性,建议适当调整股金限额,并适度控制股金持有比例,防止大股东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管理现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权责管理,特别是加强股东高管人员有效管理和合理制约,合理设定股东高管权力,对法人股东贷款时,如果没有足额担保和抵押时,不要超过出资额,防止出现股东不良贷款给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造成巨大损失。
再次,应创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效率。一是根据乡村振兴不同时期和各乡镇不同特点,适时推出新产品和新服务。比如:针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量身定做期限较长、灵活多样抵押方式的新型信贷产品和服务。二是对新农村发展较成熟的地方适时推出线上业务,重点拓展网上银行和在线融资等服务渠道,积极打造为乡村振兴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和高效”金融服务。三是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力度,加快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系统开发应用,借鉴国内外先进利率定价经验,在合理采集客户大数据信息基础上,对利率进行精准定价,实现灵活定价、科学定价、一户一价、一笔一价、在保证贷款安全和成本前提下,适应下调贷款利率,进一步减少客户贷款成本,进一步提高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精准度。
再次,应降低不良,切实提高贷款质量。一是对于存量不良贷款,应采取“一户一策”措施,采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贷款,减少贷款损失;对于新发放贷款,应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在保证贷款安全性前提下,适度降低贷款利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乡村振兴贷款合理需求。二是对于损失类贷款,借鉴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核销和处置改革成功经验,并结合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实际情况,做好贷款核销和处置工作。
此外,应加大扶持,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财税部门应根据乡村振兴实际情况,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信用社资金负担,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人民银行应对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振兴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作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重要指标;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应根据乡村振兴不同时期,利用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升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能力,降低涉农贷款融资成本,来解决乡村振兴资金需求大,而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问题。各地银保监分局应根据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振兴具体情况,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实施尽职免责制度,减轻农村信用社发放乡村振兴贷款资金管理和考核指标双重压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