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剑雄
【农村金融时报】
浙江省海盐县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易遭受自然灾害侵袭,近几年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火灾导致的农村民房倒塌和毁坏超过3000间,广大受灾农户因灾致损给政府救灾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共同富裕,近年来,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实施全县政策性农房统保工作,在帮助受灾农民恢复重建和缓解政府救助压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策性农房保险成为全县农民居有其所、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
海盐政策性农房保险从创新社会管理手段的角度出发,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完善政府救灾体系。该产品以“财政出资、定向合作”的方式,实行全县统保,每年用70万元财政资金撬动近160亿元风险保障,放大财政救灾资金的效应,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通过每年定额财政投入,避免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给财政预算造成的不确定性,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技术和人才队伍,有效提升灾害救济的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救助效率。
该县政策性农房保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赢、农民受益”的模式开展,保障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房屋,保费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70%,农民自缴的30%可由所在镇(街道)统筹解决。据了解,该县政策性农房保险自实施以来,农民自缴的保费基本都由镇(街道)承担,农民无需缴纳保费就可得到保险保障。
为保证农房政策性保险政策及时有效落实,海盐县建立了由民政、财政、气象、人保财险等多方参与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定期听取承办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加强对各环节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协商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年保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保费全额支付。县级民政部门加强对保险赔款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建立专户,将保险理赔工作列入政务、村务公开内容,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机制,海盐建立了农房保险联络员工作制度。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指定1名民政干部为农房保险联络员,人保财险指定1名理赔专员为农房保险联络员,及时通报灾害预警、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情况,协助查勘定损、调解争议、监督公示,并明确考核机制,确保联络员充分发挥功能作用。
为促进农房保险理赔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海盐出台《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房屋全损界定标准》,将房屋全损的7种情形作为保险赔偿政策依据。农房保险保障责任涵盖雷击、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农房损失,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所造成的农房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目前,农房保险责任范围已涵盖农村住房可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使农民抵御农房遭受损害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海盐县政府不断提升农房保险保障额度,将农房基础保险金额从每户1.8万元增至2.25万元,每间房屋由3600元提高至4500元。据统计,全县农房实施统保以来,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累计受理农房险各类赔案3.27万件,赔款1635万元,直接受益农户3万余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