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旭
【农村金融时报】
任中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可以有效制约领导权力的滥用,从源头上防控决策失误和职务犯罪,保证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发展。
2019年7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
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印发相关审计方案。比如农发行于2021年8月17日印发《省级分行“一把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标志着农发行任中审计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必将对强化干部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规范权力运行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笔者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计实践中,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和特色的任中审计新模式。
提升政治站位 强化任中审计
任中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管理能力和依法履职意识,进而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做好省级分行“一把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高级管理人员任中审计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任中审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审计监督的政治自觉,重视、支持和配合任中审计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创新审计方式、延伸审计触角,逐步摒弃以离任审计为主的传统观念,树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经济责任审计定位,并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完善任中审计的权限、程序、操作指南、结果运用办法等,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整合审计资源 科学选取对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计划,整合审计资源,将任中审计与各类专项审计、常规审计等不同审计项目有机结合,实行一次进点、多项审计、同步推进、成果共享。这样可以有效节约审计力量和审计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选准对象,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充分沟通协商,有选择性、有计划性、有重点地确定审计对象。比如,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等要进行重点审计,确保任中审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客观全面分析 确定评价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如下几方面确定任中审计标准:
首先,要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其次,要把上级下达的经营绩效考评指标、同类标杆企业的业务水平等作为评价标准,了解所在地外部监管部门意见,访谈相关干部员工,到企业检查和座谈,全面掌握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中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案件查处等情况。
此外,要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经济活动合规情况、被审计人廉洁自律情况等,紧盯被审计人员权力运行轨迹,规范取证,追根溯源,进行全方位审计,做出综合研判,把控事实本质。要利用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项目效益汇报情况等客观财务数据,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决策过程、问题性质及被审计人员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界定应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提交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审计报告。
强化结果运用 提升审计质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任中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结果公告等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将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对任中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和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深查透,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从根源上采取措施解决。
同时,任中审计要与所在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相结合,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不脱离特定条件看待问题,不孤立看待问题,区分集体与个人、前任与现任、主观与客观等不同责任,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激励担当作为。
(作者单位: 农发行驻河北审计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