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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4月04日 > 总第530期 > A2 > 新闻内容
加快构建多层次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近期,多家险企陆续公布了2021年年报。记者发现,不少险企披露了去年河南暴雨以及台风等大灾方面的赔付情况。其中,人保财险仅农险的损失净额就达30.49亿元,累计受大灾损失净额超80亿元,大灾估损净额创近10年来最高。高额的损失不但给险企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同时也凸显出行业在更大范围分散大灾风险的迫切需求。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环境复杂,近年来暴雨、台风、冰雹等极端自然灾害频发。相对于城市而言,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尤为不足。农业保险是发挥保险损失补偿功能,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及稳定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与此同时,随着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承保面积不断扩大、险种不断增加,积累的风险也随之增大,需要建立配套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以应对重大灾害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这是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基础。

近年来,财政部门、监管机构、保险行业以及部分地方政府为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财政部出台专门文件,规定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都要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原保监会推动中再产险与几十家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成立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多家保险机构使用大灾风险准备金应对超赔责任;一些省、市通过直接购买再保险或巨灾保险、政府补贴再保险保费、设立大灾风险基金等方式应对大灾风险。特别是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的成立,为建立国家层面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奠定了基础。

不过,当前我国农业大灾保险分散机制还不够完备,仍面临顶层设计缺失、大灾风险准备金统筹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基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等问题。因此,应加快构建多层次的、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

首先,应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农业保险的增品、扩面、提标,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规范承保理赔管理,夯实农业生产应对大灾风险的基础。

其次,应加快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基金。据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基本功能就包含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可见,随着该公司的成立,国家层面的大灾风险基金建设已经提上了日程表。在此基础上,还需做好国家大灾风险基金与地方实践经验的统筹衔接。

最后,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还需要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配合,应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明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打通气象、保险等部门数据壁垒,建立健全大灾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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