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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3月14日 > 总第527期 > A2 > 新闻内容
银行应用好政策 稳定中小微企业信贷供应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当前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2021年9月,人民银行新增了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在当年以优惠利率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并采取“先贷后借”模式,保障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直达性。

2021年12月7日起,人民银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后,3个月、6个月、1年期再贷款利率分别为1.7%、1.9%、2%,再贴现利率定为2%。

2021年银保监会还会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要求在用好现有市场化补充资本的渠道的同时,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性资金,参与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和风险化解。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也稳定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

如何用好这些政策将信贷资金稳定、高效地投向中小微企业,让中小微企业真真切切地感受政策的关照,还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金融机构应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深入研究实体经济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的困难企业给予持续性重点关注;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这些行业和企业到期还贷困难的,给予展期或续贷。

目前,多数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以短期和抵押贷款为主,而他们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更需要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过去一些地方中小银行更习惯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贷款,年末集中收回贷款,贷款期限普遍为1年以内。这样虽然更利于行内考核,但不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提供的信贷资金也不够稳定。

从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角度考虑,光靠抵押和短期贷款是不够的。银行还需要借鉴业内一些机构对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应用,适当减少客户的抵押物要求,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类贷款产品以及中长期贷款。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的资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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