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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3月07日 > 总第526期 > A2 > 新闻内容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持续发力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是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部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信用是金融服务的根本基础。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力量的支持,其中,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支持离不开农村信用体系的支撑。

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融资环境才能不断改善,金融机构才会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也才能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受到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实体经济为依托,积极探索并加强引导,逐步完善信用评定机制,统筹推进信用村示范点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不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值得关注的是,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整村授信成为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作为地方金融主力军的农商银行深耕细作、支农支小和助推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落地动作。

根据以往实践经验,通过整村授信,能够实现农户的批量授信,让农户获得发展生产的信用贷款。这一方面有效增加了农村信贷资金投入,有效满足了部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生产者的资金需求,从而达到农民增收致富;另一方面,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痛点和难点,诸如产品匹配度不足、信贷投放不均衡、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

因此,要深入开展和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需在以下方面发力:

首先要加强信用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法制建设,加快信用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制度、保护制度、公布制度等,处理好征信过程中所涉及的农户隐私权、查询权、知情权等相关内容。

其次要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基层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牵头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配合作用,出台相关保障机制,以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扎扎实实开展。

再次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充分利用现有渠道资源基础上,依托数字化技术,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着力破解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提高客户贷款的获得率,并逐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添新动力。

与此同时,需要建立信用平台运营的长效机制,强化信用平台的监督管理,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认知等。

此外,还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服务好的信贷员队伍,并充分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满意度、获得感。

总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结合和有效统一,相关各方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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