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社会各界对农村金融领域的发展以及涉农金融机构的服务给予很高的期待。
2021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6月,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各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陆续施行,都为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依据并指明方向。
监管部门等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拓展涉农信贷增信等方面对涉农金融机构促进乡村振兴提出了具体要求,涉农金融机构则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促进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在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方面,《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继续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避免出现新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和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
想要保持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在城市实现起来并不难,但这一目标如果放在广袤的农村则非常困难,为此,2021年,各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创新实施力度。比如,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指定合作服务点布放受理银行卡的电子机具,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既解决了银行在农村开设网点的成本问题,也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了力量。
在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上,《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
长久以来,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财产是不允许用于抵押或者担保的。在农村地区,无论是涉农企业,还是农户,普遍缺少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平时的小额信贷需求可以通过信用贷款等方式勉强解决,如果需要大额贷款则难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实现乡村振兴的步伐。为此,2021年,各地金融机构集中力量研究创新适合农村地区的抵押方式。比如邮储银行在部分省试点开办“两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加大“三农”金融支持力度,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在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各项措施的推动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势头强劲。2021年末,各地陆续传来服务乡村振兴的成绩单:安徽省农信联社贷款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331亿元,稳居全省银行系统第一位;江西省涉农贷款余额1.5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513亿元;江西省共建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4958个,发放乡村振兴主题卡55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