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旨在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持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亟须专属保障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飞猛进。数据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3万辆。
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
“因此,如何在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投保经验数据累积较少的情况下科学设计保险产品,成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解决的课题。”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为了保证条款开发过程科学、严谨,协会组织行业主要公司成立工作组,历时一年多时间,走访了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动力电池生产商、国家级科研院所、数据监控平台等机构,召开20余场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议,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近百人次,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条款》。
“《条款》制定工作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车险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悉,此次下发的《条款》包含2个具体条款,分别为商车示范条款和驾乘人意外伤害条款;同时,明确了适用车辆的范围,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此外,保险业协会还明确,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产品创新保障升级
与传统燃油车不同,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面临着电池故障、充电故障责任等特殊风险。
“在保险责任上,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在条款开发上,既考虑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业态留有创新空间。”谈及《条款》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的保障,上述负责人介绍道。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专属条款包含3个主险和13个附加险。记者梳理发现,主险与传统车险类似,均包含车损险、三者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同的是,新能源汽车车损险在意外事故中包含了起火燃烧责任;除车身外,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也被纳入保障范围;相比传统的车险,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过程也包含在责任范围内。
“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升级优化传统车险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条款的适用性、针对性。”上述负责人表示。
附加险方面,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新增了《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
“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上述负责人介绍。
同时,《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新增《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在除外责任部分,《条款》增加了电池衰减和外部电网故障导致的汽车损失。不过,外部电网故障可通过单独的附加险覆盖,而电池衰减仍在免责范围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条款》中新能源车的参考折旧系数整体高于传统车险。这意味着,随着车龄增加,新能源车的折旧越快,其中纯电动汽车折旧明显高于其他车型,且价格越低,折旧越快。
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持续加强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力度,不断加速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价值链的技术和数据融合,创新优化产品服务,践行保险行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