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耿文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财政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记者观察,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惠企利民,各方高度关注。政策实施三年来,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本、提质”取得初步成效,较好实现了预期目标。各地涌现出了特色鲜明的“温州一条龙样本”“台州小微金融模式”“泰州金改经验”“重庆江北‘店小二’实践”等典型做法。
事实证明,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深受欢迎,起到了以点促面、协同发力、事半功倍的效果。
示范区奖补政策立足于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机制,弥补市场失灵,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利用市场化手段创造良好环境,激发内生动力。同时,按照政策协调效应,推动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板,放大政策效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的“2.0版”,示范区奖补政策在全面总结试点城市奖补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通知指出,在支持对象方面,一是中央财政分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进行奖补,支持各省确定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自主开展工作,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每省每年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示范区可以为省会城市或所辖县区、地级市、县、县级市和区、国家级新区等。各省可自主确定今后年度示范区是否重复为同一地区。三是中央财政每年从申报的计划单列市中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择优确定3个为示范区。
据财政部前述负责人表示,示范区奖补政策突出地方自主,鼓励因地制宜,且可自主决定是否连续支持同一地区,给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在奖补标准方面,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分档予以奖补。奖补基准为:东部地区每省每年3000万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每省每年5000万元。奖补分为三档:第一档绩效系数为2,第二档绩效系数为1.5,第三档绩效系数为1。确定为示范区的计划单列市,奖补资金为每年3000万元。
同时,示范区奖补政策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所分的三档奖补,最高与最低档次奖补资金相差1倍,充分实现正向激励;示范区和全省成效考核各占比50%,依据总体得分确定奖补档次,强调点面结合,要求省级加强统筹,推动全省普惠金融共同发展。
财政部前述负责人表示,各省既要大力支持示范区普惠金融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也要在全省范围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点面结合”才能保证在绩效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在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方面,通知明确,示范区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奖补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支农支小信贷供给。
此外,示范区奖补政策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更加强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协同配合,更加聚焦改善普惠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