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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8月23日 > 总第502期 > A2 > 新闻内容
“贪腐”连发敲警钟 农信系统改革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佟铁顺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6月,曾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的王挺被公布“双开”;5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被公布“双开”;4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接受审查调查。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辽宁、陕西、安徽、四川、内蒙古、山西、海南、山东等近10个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仆后继、窝案串案现象。农信社法人贪腐行为其根在当前农信社政企不分的官办体制;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不改革,类似“佟铁顺”“王挺”们或许还会铤而走险、陆续登场。

农信社历经改革,发展到目前始终没有突破所有制樊篱,没有解决经营权属问题,尤其成立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之后,行政属性不断增强,官办色彩愈加浓厚。

从案发情况看,农信社领导岗位的腐败问题多发生于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这些均暴露出农信系统在制度和监管上的缺失。

其中,有四大问题属“致命伤”,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省联社虽不直接经手信贷业务,但作为各家农商银行主管单位,具有很大话语权。目前,农信系统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细分成多种模式,其中大多数地方所采用的是“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在这种模式下,一省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县级农商银行的领导班子受省联社管理,人事权高度集中,一些省联社领导因此收受系统内高管礼金贿赂,大肆卖官鬻爵,省联社领导想插手各农商银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信贷业务也十分便利。

二是省联社名义上是一个经营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政府行政机构,而它管理的县农商银行又是企业经营单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人、财、物等权力过分集中于省联社,而省联社虽名义上在省政府与省级金融监管的双重监管之下,实际上其各项权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约。也就是说他们用强力的行政手腕管理农商银行系统,自身又缺乏有效权力监督体系,这也是一些省联社腐败问题高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同样,对县农商行的监管也存在监督制约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银保监部门虽有监管权但不是主管部门;市县党委政府没有具体管理职能,国有资本在农商行股本中的占比明显偏低,部分农商行甚至没有国有资本;省联社对县农商行的监管因种种原因也比较薄弱。

四是一些单位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存在员工纪法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普遍、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缺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印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审计内控制度等问题,这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伺机作案的机会。

腐败案件高发频发,严重损害农信系统政治生态,影响全系统改革发展质量,若再沿袭目前这种经营管理体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银行业退出制度出台,农信社经营前景令人堪忧。

当前应充分吸取腐败案例教训,加快改革进程:逐步深化省联社体制机制改革。对现有农信社进行全面改造,明确所有制权属;坚持“多条腿”走路的改革方针,对其中经营好的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向现代金融企业转轨;对经营不善、发展有困难的农信社采取兼并重组等措施,帮助其改变现状,走向正常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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