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PDF版
扫描二维码使用手机阅读本篇文章
发刊日期:2021年07月12日 > 总第496期 > A2 > 新闻内容
秉承“金融为民”理念 遏制行业乱象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又一家金融机构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通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12号通报《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兴业银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上述违规行为并非个例。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相应的,金融产品更加多元化,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也极大提高了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

但在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也变得更隐蔽,形式也更复杂多样,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频率在增加。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

近年来,相关配套规则陆续出台,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监管部门也加大乱象整治力度,畅通投诉渠道,织牢织密监管这张网。

在监管部门的重视下,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围绕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投诉机制等方面,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但是,仍有少数金融机构为追求利益而触碰底线。

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事关金融机构自身的品牌声誉和切身利益,是金融行业的立身之本。金融机构应时刻紧绷管理这根弦。首先要,规范经营行为,从根本上则要完善业绩考核、薪酬激励制度,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强化合规检查,确保内控制度执行到位。与此同时,要转变管理思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持续完善消保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消保全流程管理,同时,加强消保最新政策的学习宣贯,梳理在产品设计、服务流程、业务操作等方面的不当之处,及时对标监管政策整改落实。

此外,金融机构还要将消保文化融入到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夯实消保主体责任,推动各项业务合规稳健经营,确保消费者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消费体验持续提升。

我们认为,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乱象即是对消费者的伤害,也是金融行业的“自伤”,必须引起金融行业的高度警惕和自省,一旦发现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金融机构必须立即修正。只有坚持“金融为民”的行业理念,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金融乱象。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京ICP备1200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