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饶鹏坤
【农村金融时报】
车险综合改革(以下简称综改)实施以来,在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协同联动、同向发力下,车险综改实现平稳起步,车险市场保持总体平稳,“释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初见成效,基本符合改革预期。
车险综改实施过程中,各保险公司准备充分、培训到位、宣传有力,市场接受度较高,未出现非正常集中退保现象,总体推进平稳有序,且长期形成的车险痼疾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和改善。但同时,还存在跟单手续费不实、部分地区的车险费用水平出现反弹、贴费、套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新抬头等问题,亟需保险公司、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全力解决。
保险公司应从如下几方面加快适应车险综改要求:
一是转变发展理念。保险公司应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摒弃拼规模、拼增速的粗放经营模式,提升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
二是提升定价能力。保险公司应运用大数据、车联网等新技术驱动保险定价创新,建立投保和索赔历史数据库,多维度考虑定价策略,进一步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做到精准定价。
三是坚持差异化经营。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公司应进一步细分市场,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商车险产品,推出网销、电销等渠道专属商车险产品,缓解同质化竞争压力。
四是优化业务结构。保险公司应大力拓展非车险市场,主动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有效缓解车险保费增长趋缓或负增长的压力。
监管部门应从如下几方面调整优化监管政策:
一是制定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引。重点提高合规性指标和发展质量效益指标考核权重,降低市场份额、增速指标考核权重,引导各保险公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避免不合理的考核压力成为市场乱象诱因。
二是找准监管要求与市场需求平衡点,统一监管尺度。
三是调整增速管控策略。将增速作为重要监测指标,但不设定增速管控值,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车险综改导向,始终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持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一是控价控费。严格落实商车险整体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要求,使车险定价回归理性。同时合理确定各档次的手续费率上限,既体现不同层级公司的差异性,又防止差距过大。
二是禁止返佣。推动从业人员签订不向终端客户返佣承诺书,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严控增值服务。除合同约定的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之外,不得直接或变相赠送任何增值服务。
四是压实保险公司委托人责任。
作者单位:河南漯河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