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余连斌 通讯员 戴灿涛
【农村金融时报】
记者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理办事处获悉,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该办事处日前制定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大理州农信社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守农信社职责定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大金融供给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建设,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服务渠道上台阶、服务创新上层次、服务质量上水平、服务总量上规模,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大理州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指导意见》结合农信社实际,紧跟大理州委、州政府确立的发展目标和定位,明确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
具体来看,一是“三农”领域金融资源供给持续增加,不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保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力争全州农信社涉农贷款占比达80%以上,实现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农贷覆盖面提升至50%以上;二是农村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改善,发挥农信社人缘、地缘、网点缘的优势,大力普及移动支付等服务,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电子替代率,不断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扩大、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每年新增乡村振兴卡4万张,贷记卡用信余额每年净增7亿元以上;三是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显著改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农户贷款每年净增24亿元,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每年净增36亿元,绿色食品贷款每年累放9亿元。
《指导意见》对该办事处如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要求,要求辖内各行社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紧紧抓住“产业是根本、惠农是目标”这两大关键,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作用。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大理州农信社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提高金融供给能力;不断强化对农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环境保护的金融支持;着力扶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围绕乡村振兴试点做好金融服务等7个方面23条工作措施,对大理州农信社服务乡村振兴作了进一步细化。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要求辖内各行社要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对接,主动汇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