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李美丽
【农村金融时报】
为规范再保险业务经营,促进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原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并于2010年、2015年两次进行修订。
近年来,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现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再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再保险业务监管,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根据市场实际和监管需要,按照强化再保险风险管理职能、加强再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规范再保险经营行为、促进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精神,对《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再保险经纪业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二条内容,修订内容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加强再保险顶层战略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制定再保险战略,并明确了相关内容和实施机制;
二是加强再保险业务安全性的监管,强化了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要求,增加了境外分保业务风险监测和管控、再保险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三是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的监管,增加了及时签订再保险合同文本、及时进行再保险资金结付和上报应收应付情况、加强再保险档案管理的要求;
四是加强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明确了临时分保与合约分保的定义区别,明确并强化了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资质条件;
五是加强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增加了审慎选择再保险经纪人的要求,加强了经纪人信息告知、履行合同责任的规范化要求;
六是支持直保市场发展,删除了针对投保人关联企业的限制性条款;
七是消除与现有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内容,与新的监管政策保持一致;
八是精简信息报送任务,统一了报送时间,删除了不必要的报送任务。
“《规定》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并听取了行业意见,预计将有利于提升再保险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定位和作用,规范再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强化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明确、优化、简化监管要求,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再保险业务投入,促进再保险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谈及《规定》实施后将给再保险市场带来的变化,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规定》,并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