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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3月22日 > 总第482期 > A3 > 新闻内容
避免陷入高额贷款陷阱 监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见习记者 杨怡明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大学生为目标,通过诱导性营销,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

校园贷不能成为“青春债”。因此,加强对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要求,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很有必要。

近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加大对大学生

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力度

前有大学生为购买奢侈品背负“天价”贷款,后有饭圈学生粉丝借钱追星“为爱发电”,“大学生是否应该贷款”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此次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并规定非持牌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同时,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记者梳理发现,自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贷款”的监管不断加码,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此次发布的《通知》相当于对“互联网贷款”的又一约束。

此外,《通知》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新规”出台,“旧账”又该如何处理?

《通知》明确,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需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则要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堵偏门”后“开正门”

高校的作用至关重要

大学生遭遇非法校园贷的背后,实则暴露出他们对校园贷鉴别能力的欠缺。因此,高校如何应对成为规范大学生合理贷款的关键一环。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做好“堵偏门”和“开正门”。

“堵偏门”即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各高校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精确打击不良校园网络贷款,维护学生权益。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络贷款预警提示信息,筑牢防护网。

“开正门”即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在做好积极配合的同时,各高校自身也应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此外,还需全面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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