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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3月08日 > 总第480期 > A2 > 新闻内容
关于完善多元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金融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赵应云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提出要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涉及领域更宽,地域范围更广,支持对象更多,资金投量更大,持续时间更长,工作要求更高。所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就金融而言,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面对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大规模的资金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化的信贷需求等等,金融供给仍显不足。原因主要是农业产业风险相对较大,涉农经营主体抵押担保缺乏,农村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等抑制了金融资源投入“三农”的数量和效果。

鉴于上述情况,要实现三农资金持续有效投入,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风险防控保障机制,重点是要发挥好财政资金在其中的导向性、保障性、杠杆性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持续向“三农”倾斜,满足乡村振兴融资需求。

一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建立乡村振兴金融发展基金。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在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发展的同时,规定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乡村振兴金融发展基金;整合中央、省级、市县财政安排的农业补贴、精准扶贫、农村产业扶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部分用于补充金融发展基金。借鉴放大扶贫小额信贷经验,乡村振兴金融发展基金用于设立信贷保证金、信贷风险代偿及贷款贴息,解决涉农经营主体难贷款、金融机构贷款难的问题。

二是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部分省份开展的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建议各省份有序推行三级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有序扩大融资对象到规模以上涉农经营主体,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助推广大经营主体和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支持用政府专项债补充地方金融机构资本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网点、人缘、地缘、业务等多个层面的独特优势,在助力乡村振兴上具有良好的业务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在60多年支农支小过程中,因农业风险相对较大、信用环境不优、农村金融经营成本较高等多方面原因,少数农合机构积聚了一定的风险。建议开展政府专项债补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试点,防范和化解资金实力较弱、经营能力偏低的农合金融机构隐性风险,增强其资金实力和支农支小能力,促进其稳健可持续地支持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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