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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3月01日 > 总第479期 > A3 > 新闻内容
农业保险 为“十四五”开局“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范围、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要求。

提高三大主粮风险保障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部分提到,“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到三大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

根据财政部部署,2018年-2020年,我国已连续3年在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等4个试点地区的16个县开展试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扩大三大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涉及到农业保险产品的发展方向,也是为了加快提高保险金额,满足农户对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期望,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对于降低县级保费补贴比例,据庹国柱介绍,此前中央财政已经发文对于全国500多个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实行取消县级补贴的规定,但其他农业大县仍然要补贴保费。

“我国2800多个县,县级财力大多不是很强,特别是产粮大县,不少要靠‘转移支付’过日子。按照目前的农险政策,县级政府要补贴农业保险费的5%-10%,的确有困难。”

庹国柱表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降低县级保费补贴比例,将会提高这些县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保险覆盖率。

助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部分提到,“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

据悉,2019年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2020年起,试点增加到20个省(区),试点产品也增加至3种。

庹国柱表示,中央财政对各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也是减轻地方政府补贴负担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目录中,现在共有16类22种农产品。但对于数量相对更多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如肉牛羊、杂粮豆、瓜果、蔬菜、茶叶、药材等,其农业保险保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一些地方政府限于财力,每年能拿出来的补贴资金很少,这些产品的保险就做不起来,这些特色农产品生产就得不到保险保障。”庹国柱指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上的压力,增加本地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供给。

“中央一号文件里说逐步扩大到全国,就表明这项政策要从试点走向全覆盖。这对于各省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农户当然是一个利好。”庹国柱表示。

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

尽管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但目前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够完备。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

庹国柱曾撰文指出,完备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至少包括三个层次,即直接保险人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有政府支持的再保险制度、再保险之后的超赔责任安排。

去年,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再”)获批筹建并开业,这也是我国首家聚焦农业领域的再保险公司。

庹国柱表示,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第一个层次的风险屏障已构筑完成。中农再的成立表明第二个层次的风险屏障即将构筑完成。此外,中农再作为财政部控股的再保险公司,还要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第三个层次的保障。

此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这是“保险+期货”模式连续六年“上榜”。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生猪期货正式挂牌上市,多家险企迅速落地生猪价格“保险+期货”项目。业内人士表示,开展生猪期货价格保险业务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开展“农业保险+”的具体实践,也是对“保险+期货”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开展“保险+期货”可以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转移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最终实现农户(企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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