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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2月08日 > 总第478期 > A1 > 新闻内容
一省一策 省联社改革蓄势待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视频)上,在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到: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这也是今年监管层提出的一项新内容。

省联社改革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作为农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联社一直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在多数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对省联社改革的探索也呼声不断。

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曾提出,以中小银行和农信社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改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记者,去年,国务院金融委发布了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相关行业机构要开始推动省联社的新一轮改革。

“一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

“省联社的改革比较复杂,因为不同的地方差异很大,所以原则上是‘一省一策’,各自报方案,不同的地方选择的改革方式不同。”曾刚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路径,目前讨论较多的有四种:分别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或联合银行。

此前有媒体报道,去年已经有十几个省份上报了省联社改革方案,河南、江苏、贵州、浙江、广东等省份有望首批试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省联社改革方案正式获批。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黑龙江省联社召开全省农信系统2021年工作会议,会议在总结回顾去年工作成果时提到:“积极推进省联社改革,在全国农信系统率先完成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呈报。”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黑龙江省联社相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暂不方便对外公开,但改革的大方向是:释放股份制制度优势,确保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取得积极进展。

董希淼表示:“其实,省联社改革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在探索了,各省也做了很多方案报上去了。关键是不确定因素比较多,需要看国务院金融委对这些方案的反馈意见。”

曾刚也表示,由于省联社改革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例如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不同的机构有可能观点不一样,这决定着有些方案能否通过还是未知。

尽管目前无法获悉相关改革的细节和进展,但从公开资料里也能看到部分省份改革的方向。在去年年底召开的河南全省农信社2021年工作务虚会议上,河南省联社党委书记王勇就指出,要不断增强省联社服务能力。省联社的重要职责就是为基层行社提供服务。今年,要在科技研发、产品和服务采购、教育培训、资金运用等方面搭建统一的平台,为基层行社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

去年,在广东农信产权改革全面完成后,广东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光也撰文指出,抓住机遇、创造条件、探索省联社改革模式,不成立大一统的银行,稳妥解决省联社既不像金融企业又不像行政机关、既不像股东又不像经营管理层的“四不像”问题。

省联社已到

非改不可的地步

作为改革的产物,也曾是改革的推动者,如今省联社又成为被改革的对象。缘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就不得不从省联社成立说起。

2001年9月,江苏省82家农信机构出资组建了江苏省联社,省联社模式就此诞生。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等8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省联社,将农信社管理权下放省级政府,开启了新一轮农信社改革。一年后,试点范围扩大至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区、市)。2007年,海南省联社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轮改革过程中,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直辖市并未成立省联社,而是先后成立了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其中天津市有两家法人机构),宁夏区联社于2008年底转制成立了黄河农商行。但之后并未有省联社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曾刚认为,从现实来看,省联社组建之初在消化历史包袱、处理不良资产、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农信社商业化改革不断推进,农信社已逐步从名义上的合作金融机构转变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此背景下,省联社行政化管理体制与农商行商业化法人治理间的问题开始日益凸显,已成为当前困扰农信机构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

曾刚表示,其根本原因在于省联社与农信社之间自下而上的股权关系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的扭曲,二者在法律关系上存在错位。一方面,基层农信机构作为社员的权力未能体现。另一方面,部分省联社对于基层农信机构的微观管理干预过强,这也是目前争论最多的问题。

董希淼也认为,从实际工作看,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省联社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对外投资,也不能申请相关业务资质和牌照,难以满足新形势对其服务能力的新要求。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层面已多次提出对省联社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2016——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到“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抓紧研究制定省联社改革方案”“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

2019年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确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权利,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

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提出,要制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意见》。据媒体报道,银保监会按照要求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提出,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省联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改革和部分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开展好相关改革试点。

对于此轮改革,董希淼表示,“应该会加快,省联社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肯定是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曾刚表示,“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后,就可以到具体实施的阶段。”

另外,他还指出,此轮改革的具体方案还是一省一策。“另一方面,也要综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国家层面上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要求,比如稳定县域法人、守住支农支小本源等。”

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在去年8月发表的文章中披露,全国已组建农商行1545家、农合行27家,现存农信社694家。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省联社改革也将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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