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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2月01日 > 总第477期 > A3 > 新闻内容
央行批复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 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见习记者 杨怡明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结合国内外实践,设计完善了转股型资本债券相关制度,并已批复浙江稠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发展。

2019年1月,中国银行发行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两年来,永续债作为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挥了重要的“补血”作用。

此前,商业银行发行的均为减记型永续债。宁波通商银行已于2021年1月20日成功发行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共5亿元,票面利率4.80%,全场认购倍数2.1倍,是我国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转股型资本债券是一种含权的资本补充工具,与此前发行的减记型资本债券相比,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资本债券将直接减记,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

宁波通商银行在发行公告中也明确,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转股型资本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股。若全部或部分本金因任何原因未完成转股,未被转股的部分将会被减记。

事实上,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落地早已有迹可循。去年12月,银保监会网站批复显示,同意浙江稠州银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浙江稠州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同意宁波通商银行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通商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此前,人民银行也在《2020年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未来将继续有序处置重点机构风险,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增强金融机构稳健性。

目前,商业银行纷纷通过优先股、股东注资、银行可转债、二级资本债、定向增发等方式补充资本,转股型资本债券作为现有资本补充工具的完善和补充,增强了资本补充工具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从国际实践看,转股型资本债券具有转股的保护功能,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已得到广泛应用。

据悉,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进一步加强创新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通过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补充资本,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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