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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1月18日 > 总第475期 > B6 > 新闻内容
严禁“短险长做” 银保监会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以“百万医疗险”为代表的短期健康险因保费低、保额高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为规范短期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聚焦行业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向行业明确传达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为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不得保证续保

近年来健康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30%,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绝大部分产品为1年期短期业务。

然而短期健康险当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额虚高;部分公司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核保理赔不规范;无序竞争,不利于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健康保险消费观念。

为此,银保监会启动了行业短期健康险业务的规范工作,并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通知》,从产品续保、定价、赔付率等七个方面对短期健康险进行了规范。

由于短期健康险保障期限仅有1年,不能保证续保,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异化产品设计,“短险长做”误导消费者。例如,现行的很多条款对续保责任的表述是“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非保证续保”,但这些表述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对此,《通知》规定,包含续保责任的短期健康险应当在条款中明确表述为“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不保证续保”。同时,《通知》还强调,在产品条款或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在产品定价、赔付率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定期在公司官网披露短期健康险整体综合赔付率,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监督。

在产品组合销售方面,《通知》明确,严禁保险公司将产品组合销售异化为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在核保理赔方面,严禁保险公司通过设定产品拒赔率等考核指标,影响消费者正常、合理的理赔诉求。

此外,《通知》还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弥补其因激进经营造成的损失,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应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讯等方式,公开披露产品的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届满时提供转保建议等后续服务措施。

 

消费者不要仅关注价格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在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要注意什么呢?对此,监管部门也给出了建议。

一方面,要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产品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一般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或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健康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险。”上述负责人说,“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险产品,其责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合理购买健康保险产品。

购买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年老时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虽然年轻的消费者的购买价格较便宜,但随着年龄增长,短期健康险的价格也会不断提高。

上述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不能续保的风险将增加,再次购买其他产品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购买的情况。因此,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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