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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总第471期 > A1 > 新闻内容
对拒收现金说不!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消费场景支持手机支付,现金支付行为逐渐减少。

这种变化也使某些商家拒收现金,这类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也给公众造成了诸多不便。

12月15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下称“第18号公告”)。公告重申,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此外,第18号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并明确要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疫情致拒收现金现象反弹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

特别是今年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线下交付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

“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在研发推广时也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消费及支付障碍。

一些商业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其行为和言语让使用现金的消费者感觉受到了歧视和排斥。

针对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综合现行商业模式、支付方式、管理要求等,发布第18号公告,以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消费支付方式需兼容共生

上述负责人介绍,今年,人民银行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人民币现金收付与流通环境的调研,对近8.5万名公众的现金携带习惯、支付习惯、使用场景等进行了初步调查。

结果显示,83%左右的受访者表示随身携带现金少于500块,超过7成的受访者表示习惯了非现金支付。

但这位负责人也强调,调查结果还显示,65岁以上或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使用现金相对较多。公交出租、客运加油站、医疗水费缴纳、身份证、户籍管理证件的工本费等特定的消费场景下,现金使用频次也相对较高。

针对当前非现金支付日益普及的现状,第18号公告指出,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延伸。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与此同时,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公共机构须接受现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第18号公告特别列出7类存在收付行为的主体,要求其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这七类主体分别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主体。

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

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

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上述负责人强调,各类经营主体应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

其中,这两类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

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

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

只有两类经营主体可以不收现金:

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

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提醒公众,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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