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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2月14日 > 总第470期 > A3 > 新闻内容
人民银行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强化监管 防范“大而不能倒”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

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当前,我国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人民银行网站发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强,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较强的传染性,对宏观经济运行也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

因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

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且我国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评估办法》,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评估办法》明确,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 30;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评估流程将首先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然后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和去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评估办法》正式稿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量评估阈值从300分降到100分,并将重要性的分组由4组扩展为5组。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研究员黄鸿星认为,降低准入分值和细化差异分组,显示出监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判断、评估、准入、监管上的进一步审慎和精细,也意味着后续出台的差异化监管安排,如额外的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要求,将会更有区分性和针对性。

他们预计,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10家左右规模较大的城商行有可能将进入首次参评范围,最终有望选定25家左右的银行作为我国第一批系统重要性银行。

《评估办法》的发布是为了实施差异化监管。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在制定和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时机。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温彬等人认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后续配套监管办法将会加快成形和分步推出,很有可能会借鉴“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及类似监管理念,在恰当时机出台相关的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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