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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2月07日 > 总第469期 > A3 > 新闻内容
郭树清: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监管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发表文章《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郭树清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郭树清在文章中提出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

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文章指出,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我国金融事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地方金融事权比较有限,这就更凸显党中央对于金融监管工作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党委政府在金融监管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地方法人,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加强这些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承担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郭树清在文章中强调,金融监管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金融业着力抑虚强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规范发展商业养老金融,更好实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同时,要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建立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具体而言,进一步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决策议事、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职能。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各金融管理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充分沟通、强化协同。金融政策要与财政、产业、就业、区域等经济社会政策密切配合,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地方金融发展改革与风险防控,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全国“一盘棋”。

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文章表示,监管制度要覆盖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监管。根据不同领域、机构和市场特点,制定差异化、针对性制度,细化监管标准,提升监管精准度。“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增强制度实施有效性。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将监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郭树清强调。

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架构和政策工具,完善逆周期调节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注重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风险传染。提高微观审慎监管能力,健全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努力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强化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郭树清还提出要构建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监管的支持保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框架重塑、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干部队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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