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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总第466期 > B7 > 新闻内容
农信机构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宋燕华

【农村金融时报】

当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信机构案件呈现出由高风险业务向低风险业务转移、操作风险逐步放大的新特点。由于操作风险涉及面广、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已经引起银行机构的广泛关注。

信贷业务

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贯穿于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多个环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分析,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是贷前调查不真实。贷前调查是信贷业务的开始,确保对借款人贷前调查的真实详细是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控制事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调查人员对各项信贷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学习不够、掌握欠缺,致使调查把关不严,变相降低或放宽客户准入条件,或调查缺乏真实性,获得的各类信息、数据不可靠,为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发放和管理埋下了风险隐患。

二是贷时审查不到位。由于审查人员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没有准确掌握,行业政策未做到正确领会与分析,对信贷业务信息的重点未进行认真审核,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进行发现,对不符合条件的信贷业务申请不能及时进行处置,并进行风险点提示,影响了审查作用的发挥。

三是贷后管理不严密。用信之后,信贷人员不能及时进行贷后检查,或对客户的现场检查频率过低,不能全面分析和判断客户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强化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识别、分析、计量和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通报并预警,在问题处理上不及时,不得力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贷后管理缺乏有效保障,在防控信贷风险中的作用不够明显。

防范操作风险的方法及途径

管理的关键是制度,制度的关键在落实。农信机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及对制度的执行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落实好对贷放分控、授权授信制度等决策的监督,形成风险化解的良性运行机制,从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防范信贷资产损失。笔者认为通过以下四方面途径,能有效解决农信机构日益凸现的操作风险。

一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梳理和整合相关规章制度。要从农信机构的特点和信贷业务操作实际出发,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各项业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

二是规范操作行为。信贷人员要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办理信贷业务,管理层应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并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调查、审查的信贷人员,承担具体经办责任;审查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监督、本息收回和债权保全负总责。同时,农信机构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应加大对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保证各规章制度的落实到位。不断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行为,改进检查手段,建立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保障业务合规运行。对于在检查中走形式,放宽要求等问题导致操作风险产生并引发案件的检查人员,要对其责任进行严肃追究。

三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清除在早期。信贷人员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要本着“谁监测、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及时将风险状况报告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未及时进行预警,不论是否引发风险并造成损失,都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必须定期召开风险分析例会,分析风险信号及成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包括: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公开信贷业务办事制度和程序,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自觉地接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上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主动征询政府部门、监督机构、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信贷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的表现等情况,把好关口。

作者单位:宁波镇海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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