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增加资本补充方式等三方面加大对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再加上不久前银保监会对网络小贷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注册资本、单笔贷款额度、经营范围、杠杆率等方面加强对网络小贷的管理,“一松一紧”的监管态度引发了业界关注。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消费金融公司是为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则是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公司都是持牌金融机构。
近年来,随着监管对P2P、现金贷的整顿,以及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行动,消费金融行业已整体逐渐回归有序。但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规模下降、不良上升。
“疫情期间,消费金融公司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其客群相对下沉,机构本身风险抵御能力不如传统银行,亟待政策‘甘霖’,以缓释底层风险。”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
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通知》允许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而此前,消费金融公司遵循非系统性重要商业银行监管指标,即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
苏筱芮表示,允许适当降低拨备,能够通过监管指标的宽松来缓解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资本压力,从源头上调动持牌消金做实资产分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强行业整体的风险抵御能力。
《通知》还明确,拓宽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两类机构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对此,苏筱芮认为,获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能够增强消费金融公司的流动性,为探索更多资产处置方式提供了优良路径,也能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对冲能力。
此外,《通知》还增加了两类机构的资本补充方式,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此前,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补充资本的渠道有限,主要是股东增资、向金融机构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允许两类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尚属首次。由于二级资本债的期限较长,将有利于两类机构改善资金期限结构,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
打造核心竞争力
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相继批筹重庆小米消费金融、北京阳光消费金融、重庆蚂蚁消费金融等5家消费金融公司。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已达到30家,汽车金融公司达25家。大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具有银行系背景。稀缺的牌照加上强势的股东背景,使得消费金融公司成为消费金融领域不折不扣的“正规军”。
对此,《通知》也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明确定位及业务模式。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要明确与商业银行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定位,探索优势细分领域,优化业务模式,加快核心数据及客户资源积累,不断提升自主展业能力。
打造核心风控能力。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风控思路,利用金融科技和微贷技术强化自主风控能力建设。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主动适应国家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导向,最大限度降低利率水平,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杜绝暴力催收等行为。
正确发挥促消费作用。立足行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发挥专业金融优势,积极创新产品,着力增强服务能力,促进消费升级。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积极践行责任信贷理念,满足消费者合理信贷需求,避免消费者过度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上个月,银保监会对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夸大及误导宣传、不当收费、催收管理不到位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开展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也撰文指出,金融服务供给主体,无论是持牌金融机构,还是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须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表示,在网络小贷步入“寒冬”之际,消费金融牌照更加获得青睐,未来可能会加快行业转型步伐。苏筱芮也表示,《通知》与网络小贷新规需要结合起来观察,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或将机构从网络小贷业态引向更为系统规范的消费金融业态。长期来看,各机构从网络小贷牌照到消费金融牌照的“迁移”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