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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1月02日 > 总第464期 > B7 > 新闻内容
把严监管贯穿于保险投资管理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彭远汉 彭守龙

【农村金融时报】

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

投资管理能力已成为提升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监管效能的有力工具。通过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保险资金运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保险业形成了以保险公司承担资产负债管理职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专业化投资为主要模式,以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和委托业外机构运作为补充的资产管理格局,基本建立起投资有规范、风险有防控、合规有检视的投资决策和管理体系,实现了投资能力监管的初衷和目的。

《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机构现有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框架的优化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意义重大,有利于推进保险机构持续、全面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笔者认为,当前监管部门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从严监管的导向,及时动态调整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持续强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一是创新工作原则。细化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衍生品运用等各类投资业务以及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一方面要与时俱进,通过定期开展培训、发布通报等方式加强保险机构做好投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开拓创新,及时听取市场机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投资管理系统建设。

二是创新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坚持做到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在风险责任人方面,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相关准则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做好各项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涉及人员资质的,逐一列明专业人员的具体资质、从业经历等;涉及制度建设的,逐条列出相应制度名称、发文字号;涉及流程机制的,清晰列明总体框架及各环节分工、管理规则名称及责任人信息;涉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列明系统名称、主要功能等信息。

三是创新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切实加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时进行动态自评估,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活动,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活动。保险机构要在其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应行业协会网站详尽披露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自评估情况,通过信息披露引导保险机构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对其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督。

四是创新优化整合。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机构开展投资管理活动必须具备相关投资管理能力。要在现有投资管理能力框架基础上,合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类产品创新部门,不再设置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部门,建立和健全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不动产投资管理、衍生品运用管理、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等七类管理部门机构,并发挥各自效能。

五是创新强化监管。监管部门要忠于职守,通过压实机构责任、加强监管检查、发挥监督合力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严格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力度,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自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对于违规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作者单位:江西景德镇市金融学会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武汉稽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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