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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9月28日 > 总第461期 > B6 > 新闻内容
关于茂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金融时报】

目前,茂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茂名市联社)管辖的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经全部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广东省联社的安排部署,原茂名市联社的部分职能已交由中共茂名市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委员会负责。经2020年茂名市联社第四届社员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广东银保监局批复(粤银保监复〔2020〕582号),现决定解散茂名市联社并成立茂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办理清算事宜,清算组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1日在《农村金融时报》刊登《关于茂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债权申报的公告》,请茂名市联社债权人按相关规定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一、 债权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债权人可自接到债权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登报之日(2020年9月14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地点:茂名市双山四路12号

(三)联系人:黎嘉诗13828682636、06682255829

苏敏18027773686、06682255829

二、 申报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

申报人与茂名市联社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茂名市联社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三、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申报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原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申报人如未在本公告载明的期限内(即自第一次公告登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其债权,视为申报人自动的、无条件的、永久的放弃对茂名市联社债权的追索、追偿权利。

(三)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四)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在申报债权期间,暂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茂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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